Filings/601899/DISCLOSURE

紫金矿业 DISCLOSURECurrent Reports (8-K / ad hoc)

Period 2025-10-17 · filed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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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tatements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号《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净 核目标: 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 1.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度的净利润 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年复合增长率为 52.68%,高于 25%,且高于 (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资 同行业平均值19.02%; 产收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 2.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的净资产收 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益率年复合增长率为20.14%,高于10%,且高 (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 于同行业平均值8.43%; (4)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B(含)以 3.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9.66%,低于目标 上。 值6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2023年度,33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上述 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B(含)以上。 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 (注:同行业公司是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色金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 属矿采选业”标准划分。) 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 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 (三)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股票数量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 7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3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4,8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 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03%。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已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限售的数量 总量(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吴健辉 董事、副总裁 6 2.04 34% 0 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员工、优秀青年 216 73.44 34% 0 人才等(合计33人) 合计 222 75.48 34% 0 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万股,因部分激 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向6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06万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回购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经核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02 万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其调整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8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当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5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份数 26,577,573,940 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64,316,000 股以及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待 回购注销的 30,600 股限制性股票后,即以 26,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