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ngs/2357/DISCLOSURE

中航科工 DISCLOSUREOther Disclosures

Period 2026-08-31 · filed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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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中航財務為中國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之附屬公司,獲國 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牌照,批准從事提供金融服務,主要包括:吸收成員單位存款;辦理 成員單位貸款;辦理成員單位票據貼現;辦理成員單位資金結算與收付;提供成員單位委託貸 款、債券承銷、非融資性保函、財務顧問、信用鑒證及諮詢代理業務;從事同業拆借;辦理成 員單位票據承兌;辦理成員單位產品買方信貸和消費信貸;從事固定收益類有價證券投資;國 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就本集團所知,中航財務遵循以下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本集團在中航財務的存款安全: (a) 中航財務是中國持牌金融機構,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的 監管,包括定期審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其他相關材料,以及與中航財務高級管理人員 進行面談; (b) 中航財務已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有效的風險管理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包 括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標準和政策、標準的操作程序,以及集團內部制衡機制;及 (c) 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中航財務對其提供的存款服務將採取以下其他內部控制措施: 中航財務為本集團提供存款服務時,應定期向本集團提供月報、半年度審閱報告、年報 以及風險指標等必要資訊,中航財務的年報應當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4. 沈陽興華之資料 沈陽興華為中國境內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公告日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航空電 器、電連接器、微特電機、自動保護開關及相關產品的研製、生產及銷售。 IX.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適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就(其中包括)以下事項獲得獨立股東批准:(i)非獲豁免 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及(ii)現有中國 航空工業集團服務互供協議項下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建議修訂上限。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如有),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此等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因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致股東的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 -27- (a) (i)非獲豁免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 限;及(ii)現有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服務互供協議項下交易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的建議修訂上限之詳情; (b) 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件; (c) 新百利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建議函件;及 (d)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 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予股東。 X.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均具備以下涵義: 「聯繫人」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直 公司」 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的59.63%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包括本集團) 「中航機載」 中航機載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航航空電子系統股份有限公 司),一家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 日為本公司之關連附屬公司 「中航機載集團」 中航機載及其附屬公司 「中航機載產品及服 中航機載與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訂立的中航機載產品 務互供框架協議」 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本公司於同日刊發的公告 「中航規劃」 中國航空規劃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 公司,於本公告日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中航財務」 中航工業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於本公告日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之附屬公司 -28- 「中航財務保理服務」 中航財務根據現有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和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 團提供的應收賬款保理服務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與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訂立的產 產品互供框架協議」 品互供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本公告第I部分第2.1段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與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訂立的服 服務互供框架協議」 務互供框架協議,詳情載於本公告第I部分第2.2段 「董事會」 本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銀保監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本公司」 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協議價」 相關方就提供航空產品、原材料及相關服務(視情況而定)而商定 的價格,該價格為該類產品、原材料或服務的合理成本加不超過該 成本8%的利潤。該8%的利潤乃基於考慮相關工業企業之平均利潤 率、航空工業之平均利潤率以及本集團或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此前就 相似產品、原材料或相關服務所獲得的利潤而釐定。 用於釐定協議價的特定百分比率為相關持續關連交易協議項下的 最高利潤率,而每項交易的具體價格將於相關個別協議中釐定,且 該利潤率符合行業慣例。上述協議價機制不僅適用於本集團向其他 方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情況,亦同樣適用於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及沈陽 興華集團向本集團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情況。基於上述因素,董事認 為協議價機制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 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關連附屬公司」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存款服務」 中航財務根據現有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或金融服務框架協議向本集 團提供的存款服務 -29-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適時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酌情批准以下事項: (i)非獲豁免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及(ii)建議修訂上限 「現有協議」 現有中國航空工業集團產品互供協議、現有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服務 互供協議、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