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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1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26-021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目的: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 亿 元(含)。 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没有减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 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 上述董事会的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3 月21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25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1.5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614.45-6,024.09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份数比例 0.14%-0.2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520988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A 股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4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 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 额(亿元)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 15-25 3,614.45-6,024.09 0.14-0.23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