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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1、上述股份减持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人 员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 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主体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出 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股东泰州誉威、泰州文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