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ngs/300502/DISCLOSURE

新易盛 DISCLOSURECurrent Reports (8-K / ad hoc)

Period 2026-09-07 · filed 2026-09-07

Source document

Loading document…
KPIsSections1

Sections in this fil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一个归属期 30%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二个归属期 40%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第三个归属期 30%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作废失效。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 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4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6-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900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2027-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4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7-2029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4,500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 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 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9月1日,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