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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tatements
《公司章程》 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京东方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 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 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决 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 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 见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 实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通过公司 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 2020 年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10 月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 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5 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 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12 月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22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8月3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 年9月16 日,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 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8月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