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od 2025-12-31 · filed 2026-07-07
Headline metrics| Revenue — GREEN | HK$163.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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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ss margin — GREEN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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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rating margin — GREEN | -1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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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me Statement
Income Statement| Metric | Value | F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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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venue | HK$163.8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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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ss Margin | 100.0%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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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rating Margin | -143.8%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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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oss Profit | HK$163.8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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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perating Income | -HK$235.4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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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HK$215.3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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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tax Income | -HK$235.4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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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nce Sheet
Balance Sheet| Metric | Value | F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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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al Assets | HK$3.46B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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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al Liabilities | HK$150.8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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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tal Equity | HK$3.31B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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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Flow
Cash Flow| Metric | Value | Fla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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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pital Expenditures | HK$5.3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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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eciation & Amortization | HK$20.2M | GRE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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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s in this fil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致力達致及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目的為其業務營運及發展提供一個架構及穩固基礎。有效的企業
管治通過高度誠信,具透明度及負責任的處事態度,為企業成功作出重要貢獻,並提升股東價值。
本公司於截止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已遵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管治守
則」)當時有效的所有適用守則條文,惟下列守則條文第C.2.1條至C.2.9條、C.3.3條及C.6.3條方面的偏離外,而有關偏離已於
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重新遵守。
管治守則第C.2.1條至C.2.9條規定(i)董事會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及(ii)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
裁之間職責的分工應清楚界定。
自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起,本公司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職位一直懸空,直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委任呂榮義先生為董事會
主席及呂榮雯女士為董事總經理為止。於截止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期間,董事會共同履行主席之職務,以及在高級管理人員
之協助下,執行董事持續監察本集團之業務及營運。因此,本公司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重新遵守管治守則第C.2.1條至第
C.2.9條之守則條文。
管治守則第C.3.3條規定發行人應有正式的董事委任書,訂明有關委任的主要條款及條件,惟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止期間並沒有與董事簽署正式的委任書。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本公司已與各董事簽署正式的委任書。因此,本公司
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起重新遵守管治守則第C.3.3條。
管治守則第C.6.3條規定公司秘書須向董事會主席及╱或行政總裁稟命。由於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職位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
月三十日止期間一直懸空,公司秘書遂向本公司執行董事匯報。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該等職位填補後,本公司已重新遵守管
治守則第C.6.3條。
董事會將持續檢討及改善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及水平,確保業務活動及決策過程受到適當及審慎之規管。
企業文化及價值
董事會設定整體營運基調及界定本公司的願景、使命、價值和策略,以建立支持本公司業務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文化。董事
會負責評估並確保企業文化、願景、使命、企業價值和策略保持一致。
誠信及行為守則
本公司注重高標準的商業道德及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要求各層級員工的所有行事均要合法和合乎道德,按照本公司的員工手
冊,反貪污政策及舉報政策作為行為守則的最高標準。
二零二五╱二六年年報 14
企業管治報告
客戶服務及員工發展
本公司致力員工發展,工作場所安全及健康,多元化與可持續發展,並透過裝備完善及具生產力的員工隊伍努力爭取超越客戶
期望及提供高質服務。我們提供培訓及員工福利,以推廣持續學習環境,旨在長期,穩定及可持續增長。
遵守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用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本公司監管全體董事買賣本公司證
券的操守準則。全體董事已書面確認,於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間,彼等已遵守標準守則載列之規定準則。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現時由兩位執行董事、一位非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董事會成員中半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故可有
效地作出獨立判斷。經更新之本公司董事名單及彼等各自之角色及職能已登載於本公司及聯交所網站。本年度董事會的成員名
單刊載於下表。
除履歷細節所披露的呂榮義先生與呂榮雯女士之間的家族關係外,董事會成員之間概無任何財務、業務、家族及其他重要關
係。各董事的簡介已刊載於本年報第3至4頁之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個人資料內。
於本年度內,本公司舉行一次股東週年大會及五次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成員之會議出席記錄列載如下:
於任期內出席╱舉行會議次數
成員 董事會 股東週年大會
執行董事
呂榮義先生(主席) 5/5 1/1
呂榮雯女士(董事總經理) 5/5 1/1
非執行董事
李嘉士先生 5/5 1/1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明良先生 5/5 1/1
梁文釗先生 5/5 1/1
王煒基先生 5/5 1/1
董事於會議日期最少三日前獲得有關會議之議程及詳盡之文件。會議記錄在會議結束後的合理時間內送交各董事審閱及存檔。
在執行董事的領導下,管理層負責日常運作。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檢討本集團整體策略之成效,並監察其經營及財務表
現。
15 安全貨倉有限公司
企業管治報告
董事會及管理層有明確分工。董事會之角色為提供高層次之領導與監察,而本集團業務之日常管理則委派予各附屬公司之管理
層負責。一般而言,董事會之職責包括:
• 制定本集團之長遠策略並監察策略之執行情況;
• 審批中期及末期股息;
• 檢討及批准通函、代表委任表格、公告、全年及中期報告;
• 確保良好企業管治及遵守有關守則;
• 監察管理層的表現;
• 審閱及批准任何重大收購及資產出售;及
• 持續監控管理層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設計、實施及監察。
本公司已接獲各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規定之獨立性確認函。董事會通過薪酬及提名委員會評估了其獨立
性,並認同彼等之獨立性。
董事具備適合本集團業務所需之技巧、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所有董事可透過管理層取得本集團一切準確、相關與及時之
資料,且可於需要時諮詢獨立專業意見,而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向董事會提出獨立意見的機制
本公司明白董事會的獨立性對良好的企業管治至關重要。董事會已建立一項機制,讓董事能夠在履行董事職責時尋求獨立的專
業意見以作決策,以確保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具有強大的獨立性,這是有效董事會的關鍵。
根據該項機制,在本公司任何一名執行董事事先批准(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批准)的情況下,董事可在適當情況下,在必要時向
獨立於本公司的顧問尋求獨立的法律、財務或其他專業意見,以使他們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