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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重续经营及特许使用权协议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 失承擔任何責任。 WING TAI PROPERTIES LIMITED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69) 補充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經營及特許使用權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經營及特許 使用權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此提供有關訂立經營及特許使用權協議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過往交易金額 經營及特許使用權協議之前身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訂立的經營協議及特許使用權協議, 兩者均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前經營及特 許使用權協議」)。 Lanson Place Malaysia及Lanson Place Hong Kong根據前經營及特許使用權協議所產生 之基本管理費、管理獎金及特許權使用費(統稱「管理及特許權使用費」)之金額如下: 管理及特許權使用費 (約百萬港元) 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0.55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0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64 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期間 (未經審核) 1.53 年度上限之基準 該公告所述之1,600,000港元、3,600,000港元、3,700,000港元及2,100,000港元年度上 限乃基於以下基準釐定:— (a) 上述之過往交易金額; 2 (b) 由於中國內地旅客增加,該服務式公寓房價及入住率呈正面趨勢; (c) 該服務式公寓之預測房價及入住率; (d) 公開市場研究資料所披露於馬來西亞之可比較物業收入;及 (e) 馬來西亞令吉兌港元之預計匯率。 訂立經營及特許使用權協議之原因及利益 Lanson Place Malaysia及Lanson Place Hong Kong分別主要從事提供服務式公寓管理服 務及簽發特許使用權,而合營公司(本公司於當中擁有50%股權)則需要服務式公 寓管理服務予該服務式公寓。董事會認為該交易對本集團有利,可使本集團從中產 生服務式公寓管理費及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亦將確保本集團於馬來西亞提供經營及 管理服務的持續性,以及將維持本集團於亞洲之服務式公寓業務。 承董事會命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兼集團法律顧問 鍾少華 香港,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 於本公告發表日期,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鄭維志、鄭維新、鄭文彪及吳家煒 非執行董事: 郭炳聯(郭顥澧為其替任董事)、康百祥、周偉偉及陳周薇薇 獨立非執行董事: 楊傑聖、林健鋒、林天福及郭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