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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Profile and Key Metrics
授权法定代表人办理本次投资所需全部签字、报备及相关手续。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91340100MADMA5H90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74989 备案时间 2025-06-16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雍凤山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24-06-04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武汉路229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域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管理人合肥国投系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合肥国投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 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合肥市国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 基金名称 名,以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110(具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 基金规模(万元) 件为准)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 存续期限 7年 投资范围 专项投资于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以后续工商登记为准 备案编码 尚未备案 备案时间 尚未备案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号 (万元) 例(%) 性质 普通合 1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52 16.67 伙人 有限合 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4,258 83.33 伙人 合计 5,110 100 - 注:具体金额及比例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投资及退出等事项,依据基金管理人内部管 理制度执行。 为实现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闲置资金以银行存款、国债等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进行的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产生的收入为“临时投资收入”) 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决定实施。 2、管理费 基金按照100 万一次性支付管理费;原则上基金管理人于项目投资后六个月 内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收取对应的基金管理费。 3、收益分配 国颀基金的可分配收入遵循以下分配顺序(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 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未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a.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 托管人托管费(如有)等;普通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 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b.剩余收益,按照实缴比例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投资项目和计划 国颀基金专项投资于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2、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到期后,除按管理人内部投资决议决定继续持有项目外,项目应按 照既定投资方案实现退出。根据项目运营情况和盈利要求不同,基金投资项目可 通过股东回购、股权转让、被并购或 IPO 在二级市场减持股票及减资清算等方 式实现退出。 执行事务合伙人尽可能收集和参考可供判断的信息,根据当时投资项目具体 情况和市场环境作出合理的退出判断及投资退出安排。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总认缴出资额 5,110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存续期柒(7)年,基金设立日为全体合伙人均已缴纳首 期出资之日。基金投资期壹(1)年,退出期陆(6)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 长一年。但在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得到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企 业可以提前清算。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与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额之总和,合计为人民币5,110万元。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 企业出资。首期出资合伙人应于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设立后 15 日内,按照首期缴 付出资通知书要求向基金缴付首期出资,用于基金备案和首期投资,后续各笔出 资依据项目投资进度于收到缴付出资通知后7日内缴付,具体出资时间以及比例 以缴付出资通知为准。 出资缴付通知应列明各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出资款项之用途和出资 截止日期。各方应根据出资缴付通知的规定,于出资缴付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或 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合伙企业账户。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 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 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