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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line metrics
RevenueGREENHK$875.0M
Gross marginGREEN53.0%
Operating marginGREEN-163.5%
Income Statement
Income Statement
MetricValueFlag
RevenueHK$875.0MGREEN
Gross Margin53.0%GREEN
Operating Margin-163.5%GREEN
Gross ProfitHK$464.2MGREEN
Operating Income-HK$1.43BGREEN
EBITDA-HK$1.42BGREEN
Noncontrolling InterestHK$30.6MGREEN
Pre-tax Income-HK$1.50BGREEN
Balance Sheet
Balance Sheet
MetricValueFlag
Total AssetsHK$26.80BGREEN
Total LiabilitiesHK$7.35BGREEN
Total EquityHK$19.43BGREEN
Cash Flow
Cash Flow
MetricValueFlag
Capital ExpendituresHK$1.1MGREEN
Depreciation & AmortizationHK$13.2M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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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porate Governance

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簡介 高級管理層 賀百新先生,六十九歲,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出任本集團旗 下酒店及服務式公寓品牌「Lanson Place」之行政總裁。彼 馮靜雯女士,六十三歲,於二零零七年加入本集團。彼為 亦為本集團數間成員公司之董事。 本公司財務總監,亦為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及 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及本集團多間成員公司之董事。馮 賀百新先生於酒店行業擁有逾四十年經驗。於加入本集團 女士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及澳洲會計師公會會員。 前,彼曾於文華東方酒店集團擔任首席市場推廣總監。賀 百新先生持有英國萊斯特大學市場學碩士學位。 鍾少華先生,七十一歲,於一九九三年加入本集團。彼為本 公司集團法律顧問兼公司秘書,亦為本公司環境、社會及 管治委員會及企業管治委員會成員,及本集團多間成員公 司之董事。鍾先生持有香港大學電子商業及互聯網計算學 碩士學位、倫敦大學法律學士學位、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 理學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以及清華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彼亦具有大律師、認可會計師、特許秘書以及公司治理師 等專業資格。 26 -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年報 27 董事會報告書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將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之年報及經審核財務報表呈覽。 主要業務 本公司於年內及本報告書日期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其主要附屬公司從事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管理,以及服務式公寓 投資及管理。 本集團之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主要從事物業投資、物業發展及服務式公寓投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主要附屬公司、本集團主要合營企業及聯營公司詳情分別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43、44及18(a)。 業務回顧 有關本集團於本年度業務之回顧、本集團未來業務發展之討論、本集團可能面對之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以及自財政年 度終結後發生並對本集團有影響的重要事項的詳情,載於本年報第10頁至第11頁之「主席報告」一節及第12頁至第20頁之「管 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 以財務關鍵表現指標對本集團年內表現進行之分析刊載於本年報第8頁之「財務摘要」一節及第12頁至第20頁之「管理層討論 及分析」一節。 有關本集團環保政策及表現的討論、對本集團擁有重大影響並關乎本集團業務成功的主要持份者之關係說明,以及對本集 團有重大影響的相關法律及規例之遵守情況,均載於本年報第12頁至第20頁之「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 業績及分配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業績載於本年報第75頁之綜合收益表內。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六日,本公司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派發中期股息每股3.0港仙(二零二四年:3.0港仙),合共約41,000,000 港元。 董事會建議向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 4.0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4.0港仙)。該末期股息連同中期股息合共約96,000,000港元。待有關決議案於本公司應屆股東 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得通過後,該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當日或前後派發予股東。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年報 - 27 董事會報告書 已發行股份 有關本公司年度股本之詳情載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32。 可供分配儲備 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計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配儲備為4,055,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 4,203,000,000港元)。 物業 持有作出售及投資用途之物業詳情載於本年報第164頁至第166頁。 捐款 於本年度內,本集團曾作約100,000港元之慈善及其他捐款。 董事及董事服務合約 於本年度內及截至本報告書日期之董事如下: 執行董事: 鄭維志 GBS OBE JP(主席) 鄭維新 GBS JP(副主席兼行政總裁) 鄭文彪 吳家煒 非執行董事: 郭炳聯 JP(郭顥澧為其替任董事) 康百祥 周偉偉(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五日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 陳周薇薇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世民 CBE(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退任) 楊傑聖 鮑文 GBS CBE ISO JP(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退任) 林健鋒 GBM GBS JP 吳德偉(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辭任) 林天福 GBS JP(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獲委任) 郭敬文 Chevalier de l’Ordre National de la Légion d’Honneu(r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獲委任) 28 - 永泰地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年報 根據本公司之第二次經修訂及重述細則(「公司細則」)第100(A)條及╱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B.2.2條,吳家煒、郭炳聯、周偉偉及楊傑聖將於 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根據公司細則第103(B)條,林天福及郭敬文將任職至應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所有退任董 事均合資格及願意重選連任。 擬在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概無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簽訂屬本集團在一年內不可在不予賠償的情況下 終止的服務合約,惟法定賠償除外。 楊傑聖已於董事會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九年。儘管彼長期任職,但鑒於彼具備廣泛業務經驗且與本公司任何董事或主 要股東概無關連,董事會認為,彼可繼續就本公司事務提供獨立及客觀的觀點。 本公司已收到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列之準則就其獨立性發出的書面確認。本公司認為所有獨立 非執行董事均為獨立人士。 獲准許的彌償 保障本集團董事利益之獲准許的彌償條文(定義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