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ings/2357/DISCLOSURE

中航科工 DISCLOSUREOther Disclosures

Period 2026-08-26 · filed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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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现有中航机载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 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AviChina Industry &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57) 持續關連交易 重續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下的 持續關連交易 I. 重續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通 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與中航機載根據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 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且本集 團擬在到期日之後繼續進行類似性質的交易,因此本公司與中航機載訂立了中航機載產品 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繼續進行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 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與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基 本相同,並設定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相關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II.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為本公司之控股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全部已 發行股份的59.63%。中航機載由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超過10%之權益, 因而成為本公司關連附屬公司。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之規定,中航機載為本 公司之關連人士。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含相應建議年 度上限)繼而構成持續關連交易。 2 部分獲豁免交易 由於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收入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此等持 續關連交易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閲要求,但可豁免通函及獨 立股東批准的要求。 非獲豁免交易 由於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開支交易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的一個或多個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此等持續關連交易 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申報、公告、年度審閲、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要求。 III.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財務顧問 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就非獲豁免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 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新百利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上述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IV.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適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就非獲豁免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獲得獨立股東批准。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及其聯繫人(如有),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此等普通決議案放棄投 票。 因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致股東的通函,一份載有,其中包括: (a) 非獲豁免交易的條款及其於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的建議年度上 限之詳情; (b) 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的推薦函件; (c) 新百利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建議函件;及 3 (d)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 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予股東。 I. 重續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1.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通函, 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與中航機載根據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進行的 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且本集團 擬在到期日之後繼續進行類似性質的交易,因此本公司與中航機載訂立了中航機載產品及服 務互供框架協議,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三年,繼續進行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中航機 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與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基本相同, 並設定截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相關交易的建議年度上限。 2. 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 本公司與中航機載訂立的現有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到期。由於本集團在經營活動中需繼續從中航機載集團採購或向其提供各類產品和服 務,因此,本公司與中航機載訂立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 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各方 :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不包括中航機載集團) 中航機載(為其本身及代表其附屬公司) 年期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三年 產品及服務 互供 :本集團將向中航機載集團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關生產、勞務服務, 以及工程技術(包括但不限於規劃、諮詢、設計及監理等)、工程總承包及 4 設備總承包服務等。 中航機載集團將向本集團提供航空電子產品、機電產品、零部件及有關生 產、勞務服務,以及工程、設備分包服務。 定價原則 :本協議下的產品及/或服務定價如下: (i) 中航機載產品及服務互供框架協議下的大部分產品為特定航空產品, 按政府定價; (ii) 不在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將通過招標程序或其他方式(視具體情況而 定),執行市場價; (iii) 沒有市場價的情況下,執行協議價; (iv) 電、水、汽等動力供應服務,如果此等動力服務最初以政府定價或政 府指導價取得,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如果此等動力服務最初 不是以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