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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tatements
(一)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5 年12 月3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 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6 年8 月31日。 同时,经金杜经办律师核查,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 励计划之日起12 个月内。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 议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6.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13,143,75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 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公司董事会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4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 (2026)第 110A018621 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 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8622 号《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公司的说明、 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金杜律师登陆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中国证监会“政府信息公开”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33/zfxxgk_zdgk.shtml/)、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s://www.bse.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及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https://www.csrc.gov.cn/beijing/)进行查询,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 综上,金杜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 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6